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220
电缆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是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进行判断和解释:(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裁线机;(2)本合同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项目买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5)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6)本项目卖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7)组成合同的其他书面文件。
3 合同标的3.1 本合同标的是买方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和相应的服务。
4 供货范围4.1 卖方具体供货范围见本合同附件2。
4.2 4.3 在本合同货物通过很终验收后的15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买方供应为维护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在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很后一批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货物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任何 及工业产权的侵权,但买方应在用完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
4.4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2。
4.5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免费向买方提供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资料。
卖方保证买方为合同货物使用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提供的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 、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4.6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服务见本合同附件2。
4.7在每台合同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后,对该设备进行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则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这项工作。